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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店一次性用品拖鞋进出卫生间需要谨慎
酒店一次性用品拖鞋进出卫生间,其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谨慎义务,原告主张被告地面湿滑并未有证
据证明,故原告应对其受伤承担主要责任。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
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被告在提供服务期间,虽在卫生间内写有“小心地滑”提示牌并放有防滑
拖鞋,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告知不应在卫生间使用一次性拖鞋致原告受伤,被告应对原告人身损害承担
次要的赔偿责任。